山东青州一家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并长期偷排污染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附近居民和企业主深受其害,自2016年起多次实名举报其环境违法行为。然而多年过去,该企业未受到实质性处罚,其污染环境行为至今仍在继续。
被举报企业是青州广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据举报人所述,青州广裕公司长期非法私自处置危险废物“活性炭”,使用重污染原料做锅炉燃料,直排未经环保设备处理的烟气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不仅如此,其污水处理站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环保设备空置,长期超标百倍偷排恶臭气体硫化氢,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016年5月26日广裕偷排烟尘
自2016年1月起,举报人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实名举报青州广裕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期间青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和隋先生一起到现场查看,亲眼目睹该企业正在使用危险废物做燃料,并排放大量危废炉渣。然而,环保人员未做任何处置直接离开,既没有对正在实施违法现场污染源监察记录,也没有封存违法设备和违法燃料。更令人不解的是,在其违法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青州广裕甚至通过了环评审批,“光明正大”地继续实施环境违法行为。
直到2017年8月,举报人举报至中央督查组,才有了简单而有效的部分解决方案,青州广裕使用高污染原料煤炭(2016.10-2017.8)被处以20万元罚款,非法锅炉被下令拆除。然而,污水处理站问题未得到解决,硫化氢继续超标百倍偷排,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百姓。
根据我国《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规定,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日排污水小于或等于5万立方的,最小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该距离内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然而,青州广裕的污水处理设施离居民卧室11米,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其规划选址严重错误。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青州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青州广裕公司厂房等设施系非法占用耕地,属未批先建。
青州广裕的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得到纠正,与此同时,举报人却遭到严重打击报复,其公司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被故意拖延,合法企业被环保局责令立即停产,处罚款25万,个人诚信扣6分。
举报人表示,当地开发区和市里多个部门于2021年9月组成联合调查组,但始终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环保局坚称检测结果达标,自然资源局仅针对青州广裕污水处理站“未批先建”问题作出口头答复,称部分违法地段正在办理手续。
2022年10月,举报人通过12369进行举报,当地环保部门回复称,经过山东省三位专家评审,青州广裕符合要求达标,不执行我国《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标准要求。对此,举报人表示,他早在2021年3月向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孔彦鸿院士咨询过有关企业自备污水处理厂的相关问题,对方明确表示,“只要是污水处理厂就应该服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举报人称,因青州广裕长期排放有毒有害气体,附近居民和工人出现头晕胸闷、全身乏力、神经紊乱、四肢痉挛、中枢神经、心肺损伤等疾病,两人重伤,多人因急性中毒入院治疗,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如今7年过去,青州广裕仍继续实施环境违法行为,当地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给民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漠视环境污染,就是漠视民众的生命安全。望上级单位严肃调查处理并依法惩处环境犯罪,保护百姓的生命健康。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