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县:三男子嫖娼被反咬强奸

wb01 2023-03-27 16:29

“他们举起了键盘,以为自己是至高无上的神。他们张开了嘴,以为自己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平行的两只眼睛,却不平等看人;长在左右的两只耳朵,却总听一面之词;明明只有一张嘴,却总能说出两面话。我们听到的一切都是一个观点,不是事实。我们看见的一切都是一个视角,不是真相。”

2023年2月20日,江苏省东海县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赵某某、丁某某、丁某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六年不等。判决书显示,三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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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于2022年5月28日,赵某某过生日,于是叫丁某帮忙找小姐过来一起庆祝,并给丁某转账1000元介绍费。丁某联系朋友丁某某帮找小姐,丁某某联系了三个女孩过来。当晚赵某某与其中一个女孩孙某某谈好价格后(500元嫖资),于2022年5月29日凌晨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

2022年5月30日下午两点多,孙某某向牛山镇派出所报案称被人“强奸”了。赵某某向民警承认嫖娼,并表示女孩自愿且收了钱。不料,警方以赵某某等三人涉嫌“强奸罪”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到派出所。

2022年11月10日下午,赵某某接到民警电话前往派出所,一夜未归。第二日,赵某某家人得知,赵某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且嫖娼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为何以强奸罪批准逮捕?”赵某某等三人对此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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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微信记录截图,微信交易记录截图,手机号码充值记录截图,购药付款截图,药店销售记录等书证可以反应出案发时的时间线:2022.5.28于下午13:59分,赵某某向丁某支付介绍“小大姐”费用1000元;2022.5.29凌晨00:30分,赵某某与被害人添加微信;同日凌晨00:37分,因孙某某手机没有话费了,赵某某为孙某某充值话费100元;并且在1:03分,赵某某通过微信向孙某某发送“日你五百”;6分钟后,1:09分,赵某某向孙某某支付嫖资500元,孙某某收取;同日凌晨1:47分,孙某某在国仁大药房购买避孕药;1:53分,赵某某与孙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赵某某称呼孙某某为“小乖”,并且约定好第二天一起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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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在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后情绪并无异样,赵某某通过微信与其聊天时,孙某某也并未提及被强奸或者置之不理,反而是能正常作答,更是对赵某某提出的“下次一起逛街”表示同意,从微信记录的内容能合乎逻辑的推论出双方的性交易关系。

赵某某的律师表示,在言词证据与客观证据不能相互印证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定罪更不能直接判定此次事件完全是赵某某这方面的过失,虽说赵某某嫖娼确实是不对的,但男女双方都愿意并且赵某某支付了嫖资,孙某某也收取了嫖资,这件事无论从哪方面看都属于是嫖娼,非常重要的有关性交易的客观证据被忽视,直接给赵某某定罪为强奸罪。

并且孙某某说在其“被强奸过程中受到暴力殴打”也并无证据证明。在孙某某的人身检查中未见其下体有损伤;也未见其身上有伤痕;车内为发生性关系的地点,从车辆的勘验检查结果来看,车辆并无异常,未见车内有打斗挣扎的痕迹。以上种种证据均无法证实赵某某采取了暴力手段强行与孙某某发生性关系。

但是一审判决赵某某采取暴力手段对孙某某实行强奸罪名,对摆在明面上的证据置之不理。还希望在二审的时候能明辨是非,看重证据,查出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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