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家没钱,是这条命就不值得多赔钱”近期,广东江门开平市一起交通事故引发民事纠纷引发争议不断。
2022年5月19日11时许,曹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步行街龙尾前往市行政中心,在左转弯驶入幕涌西路步行街龙尾桥底路段时,碰撞到前方由右往左过马路的老人梁某,致其多处裂伤和骨折,当日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据悉,事故地点属于城市生活区,伴有多处生活场所和环保设施,周围行人往来不断,且该天桥南北方向各有十字路口,属于减速带路段,路面平坦视线良好。曹某虽然失去驾驶资格,但理应具有一定操作经验,行驶在人群密集区域在转弯的减速运行阶段,为什么没有及时礼让行人更何以能够撞死行人呢?
2022年6月13日,开平市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曹某使用过期证件驾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认定曹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梁某未走人行横道则承担次要责任。曹某不服提请复核。7月14日,江门市交管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要求开平市交警大队重新调查。7月28日,开平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各负半责。
家属拒绝,并将曹某诉至开平市人民法院。律师表示,曹某客观上驾驶时对于危险的预防和减少在发生损害结果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有着不可抹却的责任。曹某撞人的第一时间没有及时止损仍然进行二次碾压的持续伤害,在主观上抱着“只想赔一次,不拖累一生”的意愿,从后续的电话亦可知曹某根本就对于死亡结果有恃无恐,以致人死亡为直接目的,其直接责任和结果责任都应当由形成受害人死亡的曹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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