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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证明、多级转办,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白三娥有户无地难题为何久拖不决


我叫白三娥,女,56岁,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哈巴格希街道乌兰什里六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投诉内容如下:

本人系乌兰什里六社土生土长本地村民,一轮土地承包期间依法分得承包耕地,依靠土地维持基本生计。仅因婚嫁,村集体违规收回全部承包地;叠加公安户籍登记失误错失二轮土地承包,三十余年原籍有户口无耕地、嫁入地无户籍无福利,沦为两头悬空、全无保障的失地村民。数十年逐级信访诉求合理、证据充分,相关部门虽出具调查文书却长期推诿搁置、不予实质解决。本人常年奔走维权,全家深陷贫困绝境,万般无奈之下,特向各大新闻媒体、舆论平台求助,盼实地采访曝光,督促属地政府依法纠错,归还农民基本生存权益。

一、未迁出户口遭村集体违规抽回承包地,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沦为两头无地悬空村民,1991年我时年21岁,正常婚嫁至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乡沙沙圪台王家塔村,自婚嫁至今,户籍始终登记在原籍乌兰什里六社,从未办理迁出手续,依法持续保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妇女出嫁,户口未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土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

当年乌兰什里六社无视国家土地法律法规,仅以出嫁为由,强行收回我名下全部承包耕地,直接剥夺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而嫁入地因我无本地户籍,不属于当地集体成员,从未分配一寸耕地,各类村民补贴、安置福利、集体分红均无法享受。自1991年至今三十余年,我两头无地、两头无保障,彻底失去土地收入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

二、失地致婚姻变故,二次婚嫁户籍仍未迁移,遭遇户籍档案丢失,错失二轮土地确权承包土地被无故收回后,我失去唯一经济来源,生活难以为继,沉重生存压力致使第一段婚姻在1995年破裂,离婚后我一无所有、独自艰难谋生。

1996年,为维持生存,我二次婚嫁至达拉特旗,即便再次跨旗生活,户籍依旧保留在康巴什区乌兰什里六社,从未变动。

2005年,因子女上学核验户籍,我前往哈巴格希派出所调取户籍档案时,发现本人及女儿户籍系统登记全部丢失,无任何在册记录。该问题系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行政工作疏漏导致,与本人无关。为恢复户籍,我多方奔走,联络村内多名老村民签字作证,经多层级核查才补录回原籍户口。

此次户籍档案遗失直接造成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因户籍信息缺失无法正常参与土地延包、确权登记,维权之路再添阻碍,永久错失二轮承包分配机会。

三、全家长期无地无福利,家属无稳定收入,数十年深陷贫困,缺乏基本生活保障,土地是农民最基础的生存保障。作为合法在册集体成员,我三十余年无承包耕地、无宅基地相关权益,无法领取村集体任何补偿、分红、安置补助。

丈夫为农转非户籍,本身无耕地分配,常年依靠零散打零工谋生,收入微薄且极不稳定。全家无土地产业兜底,常年入不敷出,常年挣扎在贫困边缘,家中老小基本衣食、医疗开支难以支撑,常年承受生活重压。

本人一生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却因村集体违规收地、行政部门工作失误,一辈子失去土地保障,全家生存根基遭到摧毁。

四、事实清晰、证据完整,街道办出具调查意见,多年拖延不落实、履职缺位深知自身土地权益遭受非法侵害,多年来我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先后向村委会、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康巴什区各级政府逐级走访信访,核心诉求仅为归还属于我的承包耕地,获得农民基本生存保障。

维权期间,本村多名知情村民、原村党支部书记均自愿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佐证我土生土长、户籍从未迁出、1991年出嫁后土地被收回、三十余年无地耕种、家庭生活困难全部客观事实,书面证据完整留存。

2018年3月哈巴格希街道办正式出具书面调查意见,明确载明:经核查,来访人白三娥户籍地为乌兰什里六社,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期间符合政策却未分得土地,本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与本村村民协商一致后可予以落实解决。

该处理意见出具至今,街道未组织任何协商工作,未出台落地解决方案,无任何实质性处置动作,合法诉求长期搁置,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作为,群众合理诉求常年得不到回应。

五、信访材料经巡视组转办,属地核查敷衍拖延,问题悬置无结果

多年基层信访处处碰壁、诉求无人落实,2025年我在走投无路之下,向中央巡视组递交完整信访材料,如实反映三十余年失地、户籍丢失、权益持续受损全部事实。

巡视组按流程将案件转交属地办理,康巴什区康欣街道办事处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文书中写明:由康巴什区公安分局核查1981至2005年间我的户籍迁移原始记录;若查实户口丢失属于行政失误、直接导致我错过二轮土地承包,将依规妥善处置我的土地诉求。

文书出具后至今,户籍核查工作杳无音讯,无任何阶段性反馈,土地确权、补分耕地事项全无推进,三十余年失地冤情依旧悬而未决,本人申诉无路、求助无门。

六、法律明文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盼媒体介入监督,纠正多年不公,归还生存根基

今年我已56岁,半生时间奔波信访维权,常年劳累积下多种病痛,年岁渐长,身体无力继续长年耗损等待。同村其他集体成员均正常分地、完成确权、享受各类集体安置与福利,唯独我因基层违规操作、行政失误被区别对待,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长期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妇女与男性村民享有平等土地承包权益,任何组织不得以婚嫁为由剥夺、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享有同等土地、安置、补偿权益,不得设置差别对待。

本人全程无任何过错,却独自承受三十余年失地贫苦的后果,基层相关单位长期不予纠错、消极应付,弱势农民维权举步维艰。

现含泪恳请各大新闻媒体记者编辑关注我的遭遇,深入现场实地调查采访,客观曝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行政不作为等民生问题,督促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相关职能部门正视历史错误、整改行政疏漏,依法落实三项诉求:

1. 依规补分属于我的承包耕地,完整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

2. 纠正多年区别对待、侵害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补齐历年应享有的集体福利、相关补偿;

3. 彻底结束我长达三十余年的信访维权事宜,还普通农村妇女公平正义,保障我一家老小最基本的生存生活条件。


供稿人(求助人):白三娥,身份证号:15270119710529182X




(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仅代表供稿人(求助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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